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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告

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奖励教育、 生育基金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06-09

集团各部室、所属各公司:

   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,激励新型集团员工子女学习热情和提高子女整体素质,体现集团公司对员工家庭的人文关怀,董事长决定制定相关的基金奖励机制,用于发展推动国家政策的落实,现将具体办法规定如下:

一、教育基金:

奖励对象:

   凡有子女考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的集团正式员工(男、女方均可;夫妻均在集团工作的,限一方);

奖励金额:

   1.员工子女考入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、大连市育明中学、大连市第八中学的(以录取通知书为准),一次性奖励30000元/人(税后);

   2.员工子女考入985类高等院校的(以录取通知书为准),一次性奖励40000元/人(税后);

   3.员工子女考入211类高等院校的(以录取通知书为准),一次性奖励25000元/人(税后);

   说明:考入后,如中途退学或未能按时完成学业而肄业的,应在一个月内由职工负责退回该基金(如不退还,则从职工工资中扣除,两年内扣清);

二、奖励二孩及三孩生育基金

奖励对象:

   响应国家政策,生育二孩及三孩的集团正式员工(男、女方均可;夫妻均在集团工作的,限一方);

奖励金额:20000元/孩;生育双胞胎的奖励30000元/两孩;

说明:

   1.本办法执行前,已生育二孩的不享受此项奖励;但办法执行后,此种情况下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仍可享受奖励;

   2.再婚家庭中,夫妻仅单方生育一个子女的,再婚后生育夫妻双方共同的第一个子女的,不享受此项奖励;

   3.再婚家庭中,夫妻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,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,可享受奖励。

  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员工都可向公司申请对应基金,由集团人事部负责对员工申报的情况是否真实进行考核,并结合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,上报董事长批准后发放相关奖励。

以上基金用于专项奖励,专款专用。

   本办法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、人事部。

 

 

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

2021年6月8日